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的咨询、研究、评估等作用,经研究,拟组建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高校健康教育教学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高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高校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高校健康教育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和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校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高校和省级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每校直接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推荐1名专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2名(省内高校健康教育教学专家;有意愿、有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审核审定公布。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门所推荐的人选,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资格审核后,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定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芳丽、樊泽民;联系电话:010-66096150(兼传真)、66096849,邮箱:fanzemin@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